⒈ 本谓能承担家事。
⒉ 指能继承家业。
⒈ 本谓能承担家事。
引《易·蒙》:“纳妇吉,子克家。”
孔颖达 疏:“子孙能克荷家事,故云子克家也。”
⒉ 指能继承家业。
引唐 杜甫 《奉送苏州李二十五长史丈之任》诗:“食德见从事,克家何妙年。”
清 钱谦益 《南京江西道监察御史陈必谦授文林郎制》之三:“有子克家,聿著堂皇之美。”
朱自清 《“歧路灯”》:“但这个败子,本来并非败子,他父亲竭尽心力,原想他成为一个克家的令子;而他自己也时时在理欲交战中。”
⒈ 能承担家事,继承家业。
引《易经·蒙卦·九二》:「包蒙吉,纳妇吉,子克家。」
唐·杜甫〈奉送苏州李二十五长史丈之任〉诗:「食德见从事,克家何妙年。」